什么决定了中日近代化的成败?

2010-11-04 | 查看: 4567

  11月2日晚上,中国科大公共事物学院法学刘国华老师在科大南校区,以《中日近代市场法律规制的建构与近代化的成败》为题开设了一堂精彩讲座,详细分析了中日两国在近代化过程中所选择的不同道路,强调了市场法律规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刘国华老师以当下的时政热点“钓鱼岛事件”切入主题,分析了日本和中国在近代化过程中所采取的截然不同的措施和态度,主要体现在三个阶段:

  1.“当日本赋予国民以市场经济的主体资格时,清政府限制民间投资”;

  2.“当日本确立民营公司的合法地位和经营权利时,清政府正热衷于‘官督商办’”;

  3.“当日本建立和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和市场秩序时,清政府的立法者正匆匆制定《公司律》和《破产律》,同时又违背这些法律”。

  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了“政府素质决定了中日两国的制度创新和近代化的成败”的结论。

  刘老师的讲解幽默诙谐,气氛非常活跃。刘老师是制度史、法制史专家,他引用大量的史实来论证他的观点,理实结合、论证充分,很具有说服力。在他的PPT上标明了很多中外参考文献及其详细出处,体现了他严谨的治学作风。公共事物学院通过举行学术讲座和专题报告,不仅启迪了学生思维,扩大了知识面,更使他们学到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做学问的方法,为研究生营造了优良的学术氛围与成长环境。

中国科大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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