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体现司法公正
2010-12-31 | 查看: 5204
疑罪从无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得到现代文明国家刑事立法与司法的普遍认可,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之一。王亚林律师从自己接手的案子讲起,向同学们介绍了疑罪从无在我国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和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他认为,一个良好的程序往往比为公正的内容设定的任何标准都更能保证公正,而疑罪从无恰恰从程序上体现了司法公正。
在谈到疑罪从无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时,王亚林律师用相当精确的数字表明疑罪从无制度的确定对人民法院判决的影响,他也提到适用疑罪从无制度面临的一些障碍。
虽然疑罪从无制度在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是王亚林律师认为《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条款为该疑罪从无提供了制度保障: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补充侦查次数以二次为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经法庭审理,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在整个讲座过程中,王亚林律师通过对自己经手的案例和当前的时政热点条分缕析,深入浅出地介绍了疑罪从无的历史发展和适用现状,深刻地解读了一些法律条款,使在座的同学们受益匪浅。他那丰富的实战经验、广博的学识、幽默诙谐的语言风格和鞭辟入里的案例分析博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中国科大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