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报道之一:知识产权司法实践

2011-04-26 | 查看: 4703

  为了迎接世界第十一个知识产权日的到来,4月21日,由中国科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宋澜主任、法律诊所王忠平主任、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部宋晓燕主任带队,组织法硕研究生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旁听关于商标权案件的审理。
   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某烟酒销售点,以该销售点出售假冒其酒类商品侵犯其商标权为由索赔人民币30000元。一审由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定由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人民币。原告认为,两千元不能弥补其损失,也不能很好地保护其商标权,故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安徽省高院的两名审判员和一名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异议,也未举出新的证据。经过合议庭审理,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休庭后,法官与我院研究生进行了近距离接触,就该案件进行了深入交流,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此次到安徽省高院旁听商标权案件的审理,让同学们非常直观地感受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也领略到知识产权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无处不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和学习效果。

中国科大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1-04-2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