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法硕班赴合肥市中院旁听审理

2013-04-22 | 查看: 3977

  2013年4月18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庭进行了“合刑初字第00037号”刑事案件的审理。我院2012级法律硕士班的十四位同学旁听了整个案件的审理。

  10点20分左右,随着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等注意事项,审判长宣布整个庭审正式开始。经过法庭调查,案情逐渐展开。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吴某,系“4·8庐江县特大杀人抢金店案”的犯罪嫌疑人,其在抢劫价值357万元珠宝的过程中,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熟睡的值班人员汪某。检方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后劫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判处其死刑。在随后的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着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存有酌定减轻情节等展开了交锋,扣人心弦。最终,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伏法。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旁听结束后,同学们对整个案件的审理进行了梳理,纷纷发表各自的观点。一些同学对分析了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的可能性;一些同学则对惯犯、累犯、再犯等概念进行了甄别;还有一些同学对坦白、自首的区别进行了探讨。

  本次庭审旁听活动,让同学们对法院工作有了直观的感受,了解了法官、检察人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工作的崇高性、正义性和严肃性。加深了同学们的职业认同感,为同学们做好职业规划,追寻自己的职业理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科大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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